江苏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办理_人员配置及规模划分标准
一、总则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包含: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以及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二、资质标准
(一)甲级标准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5 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3 项。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 总设计师 / 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 年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 3 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非注册人员需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固定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标准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2)主要技术负责人 / 总设计师 / 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 年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非注册人员需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固定工作场所。(2)拥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设计。
四、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格
| 资质等级 | 园林 | 结构(二级注册) | 建筑(二级注册) | 暖通空调(公用设备) | 给水排水(公用设备) | 电气(供配电) | 概预算 | 总计 |
|---|---|---|---|---|---|---|---|---|
| 甲级 | 8 | 2 | 2 | 1 | 1 | 1 | 1 | 16 |
| 乙级 | 6 | 1 | 1 | 1 | 1 | 1 | 1 | 12 |
备注:
- 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规划、景观设计、环艺等相关专业。
- 甲级:风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
- 乙级:风景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 2 人。
附表 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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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程:投资额≥2000 万元含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国家级 / 省级风景区、大型公园、城市广场、高端酒店花园、大型水景观、配套景观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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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工程:500 万元≤投资额<2000 万元含一般道路绿化、高速路绿化、省级以下风景区、普通公共建筑室外环境、中型水景观及配套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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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投资额<500 万元含小型绿地、小游园等简单园林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