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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领域(省级)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做好相关人员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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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2-24 11:51
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等要求办理注册手续。企业申报时,可勾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
2、企业非注册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3、人员社保缴纳。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要求,为其各类人员缴纳社保。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除法定代表人外)社保缴纳情况,均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判断。企业应按规定持续做好社保缴纳工作,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照资质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大数据比对抽查相应月份社保缴纳情况。
(1)申请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使用分公司人员(含省外分公司)。省内分公司人员可通过省内社保比对情况进行佐证;省外分公司的人员应提供省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成立分支机构证明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佐证。
(2)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可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包括依法提前退休)但不满60周岁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此类人员总数不超过申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可证明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以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等材料进行佐证。
(3)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或设计企业,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超过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两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该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其所属相关企业工作)以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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