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嘉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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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2-23 11:46
企业需按照部、省相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省、市资质许可机关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企业申请的资质不满足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相应的资质延续。
(1)关于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
(2)关于延续事项办理时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届满30个工作日前,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届满30日前,企业应就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企业通过重组合并、换证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除外),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上(证书编号前两位分别是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工程监理E2)记载有部批省管(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企业资质)和省批试点下放资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的: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企业须先就此两类资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在收到《建设工程企业审批事项受理单(通知书)》后,企业方可就省、市级许可的资质证书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企业办理部批省管和省批试点下放资质延续,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完成后,企业获得部颁资质证书,其部批资质从省级资质证书剥离。
(4)持有部批省管资质或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上述两类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合并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前,相关企业应先行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需将相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详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附件1),发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箱(jsszjtspc@163.com)。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针对不同事项,对企业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扫描后反馈至企业邮箱;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告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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