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本告诉施行之日起,也就是2023年9月15日起,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区域不再受理试点资质请求事项,一致由住宅城乡建造部施行。试点区域已受理的请求事项应在规则时间内批阅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持续有用,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撤消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区域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施行。
2020年底和2021年3月份,住建部相继下发《 》和 。
两批共包括15个省(区、市)
第二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
(一)修建工程、市政共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 。
2
请求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专业承揽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意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目标要求。
3
企业因产生重组分立请求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继承企业按资质规范进行查核。
4
请求由住宅城乡建造部担任批阅的企业资质,其企业成绩应当是在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上满意资质规范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成绩应当是在全国修建商场渠道上满意资质规范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请求资质企业的成绩应当录入全国修建商场渠道。
废止3份文件
此前2份文件与告诉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城乡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分,有关中心企业:
一、进步资质批阅功率。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有关专业部分要活跃完善企业资质批阅机制,进步企业资质检查信息化水平,提高批阅功率,保证准时作出批阅决议。住宅城乡建造部担任批阅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定、公示检查成果,企业可登录住宅城乡建造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请求事项处理进展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批阅进展和成果。
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兼并资质核定。企业因产生重组分立请求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继承企业按资质规范进行查核。企业因产生兼并请求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状况进行查核。
五、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对力度。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要完善信息化手法,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对,及时揭露核对信息。经核对,企业不满意资质规范要求的,在全国修建商场渠道上标示资质反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意资质规范要求的,撤销标示。标示期间,企业不得请求处理企业资质答应事项。
七、加强信誉管理。对存在资质请求招摇撞骗行为、产生工程质量安全职责事故、拖欠农人工工资等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约束或制止从业,并列入信誉记载。企业在请求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担任人、项目担任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核对社保、交税等信息。
九、强化渠道数据监管职责。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要加强对全国修建商场渠道数据的监管,落实渠道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职责,加强对项目和人员成绩信息的核实。全国修建商场渠道项目信息数据不得私行改变、删去,数据改变记载永久保存。住宅城乡建造部将以实地核对、遥感卫星监测等方法检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伪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则追究职责。
本告诉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建造工程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告诉》(建市〔2014〕79号)、《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的告诉》(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扩展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告诉》(建办市函〔2021〕93号)同时废止。《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简化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部分目标的告诉》(建市〔2016〕226号)、《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修建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工作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与本告诉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住宅城乡建造部
2023年9月6日
附相关文件:
资质延期、申办二级 022022版资质规范征求意见稿 03拟修改《修建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则》 04停止三级资质请求 05“证照别离”变革
(以本文为准) 06已废止 07 总包一级资质持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08已废止 09资质变革方案出台 10资质变革框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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