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嘉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水利部:关于水利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

3
发表时间:2023-09-09 09:12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

d39d10c10b14a54ae39aa9c105a00bc1.jpg

一、法定代表人提供材料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社会保险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险种,缴费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申报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但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下同)。
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提供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申报单位可聘用退休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但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的,可提供劳务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作为替代,并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
三、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册专业应与申报资质专业一致。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有两个注册专业的,在申请相应专业资质时,可重复计算监理人员数量。申报人员同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可重复计入监理人员和造价人员数量。申报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不是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不计入监理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
四、技术负责人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的,人员配备认定为不达标,一般人员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数量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五、“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指自申请资质当月起逆推五年以上监理经历。如申请资质当月为2023年8月,监理经历起始时间应当不晚于2018年8月。
六、“近三年监理业绩”   
水利部
2023年8月24日
苏州建筑资质办理 苏州建筑资质代办


分享到:
New Energy Design
新能源科技企业
New energy technology enterprises
24小时服务热线:
000-000000
关于
关于我们 企业文化 施工现场 资质证书
产品
双膜气柜 拼装罐 沼气工程
案例
双膜沼气储气柜 工业污水处理工程 生物质燃气工程 拼装罐 农场沼气工程/垃圾处理工程 餐厨垃圾处理
资讯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常见问题
联系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