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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回应!造价资质取消后,技术负责人还存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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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26 14:06

近日,有网友在住建部官网咨询关于造价资质取消后的一些疑问,住建部于6月15日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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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想咨询一下,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对企业技术负责人还有没有要求必须为高级职称的要求?谢谢!

网友(江苏省镇江市)

A

回复: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即可关于企业技术负责人已无具体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但应满足招标文件、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此前,也有网友咨询相关问题:

Q

您好,我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2021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的附件中(序号15-16),从2021年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乙级)证书取消。请问:

1、目前造价资质未出台新的管理细则,造价资质到期后自动失效?

2、还需要办理延续操作吗?如果需要,具体哪个平台操作?

3、如公司承接造价业务在国家资质取消情况下,是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关造价业务描述即可承接?

网友(广州市)

A

回复: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回复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自2021年7月1日起,不需办理资质延续业务。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可以从我部官网首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右侧平台入口进入

3、2021年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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