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日常维护很重要!建造师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97家企业限期整改!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53家企业资质被撤回!7
发表时间:2023-03-24 09:14
福建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我市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并于9月20日印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漳建筑函〔2022〕79号),要求被核查企业11月1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福建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2023年1月13日,我局向福建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送达了《撤回资质告知书》,上述企业在告知书规定时间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研究,决定撤回福建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 电话:0596-2931236 传真:0596-2936880 联系人:林工 附件: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向上滑动阅览查看全部内容
莆建管撤字〔2023〕2号 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根据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份开展了莆田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并发出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报》(莆建管〔2022〕41号)。整改期限已届满,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仍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整改,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局于2023年3月3日向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司等相关企业送达了《撤回资质告知书》(莆建管听告〔2023〕1号),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在告知书规定时间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我局决定撤回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21家相关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西泰(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2022年第三批撤回资质名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2022年第三批撤回资质名单 向上滑动阅览查看全部内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市金鹏网架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函告相关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 塘沽区域59012265 汉沽区域59012307 大港区域59012364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向上滑动阅览查看全部内容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