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化工部令第43号)的规定;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申请单位向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经工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当地县级安监局审查批准;
1、申请人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材料交到县局办公室,由县局进行初审;
2、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危化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1) 《剧毒物品运输证》 (2) 拟办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 拟办单位的场地使用证明 (5) 消防验收意见 (6) 剧毒物品购进合同书 (7) 安全管理制度 (8) 剧毒物品购买发票 (9) 剧毒品专用车辆行驶执照 (10) 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业务负责人的简历及任职文件 (12) 生产装置情况说明 (13)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